广州新华学院“党员之家”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 2022-03-07

 

广州新华学院“党员之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创新党员教育载体,改善党员活动条件,学校党委建设“党员之家”,作为党员的活动之家、交流之家、精神之家、干部之家。

 第二条 “党员之家”是党员日常教育和活动的场所,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之一,是教育党员、凝聚党员、管理党员和服务党员的有效渠道。

 第三条 “党员之家”的管理按照“面向党员、贴近党员、服务党员”原则,面向全体师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开放。

 第四条 “党员之家”可开展组织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阅览图书报刊、座谈讨论、观看教育影片、网上视频教学使用。

 第五条 使用“党员之家”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校园卡)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第六条 各二级党组织借用“党员之家”开展活动,须提前两天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党委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在“党员之家”学习和开展活动应遵守本办法,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保持整洁卫生。

阅览书报、观看影片时间不得妨碍学校工作和教学秩序,文明使用通讯工具。

 第八条 “党员之家”的书籍、期刊、报纸、文件、存储设备(DVD、U盘、移动硬盘等)等限于室内阅览、观看,不得外借,不允许涂画损坏。

 第九条 “党员之家”的电脑、投影仪、电视、音箱、打印机等各项器材设备均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管理或值班人员负责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广州新华学院“党员之家”借用申请表.docx

      2. 广州新华学院“党员之家”借用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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