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 日期: 2020-11-20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于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团结并带领广大青年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和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刻注意保持学生会组织和学生干部的政治性和先进性。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践行共青团工作的初心使命,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从实际出发,把准学生脉搏、了解学生心声、尊重学生价值,为学生搭建健康成长的舞台。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会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同学的需求,着力解决目前职能定位、运行机制、组织架构、工作人员遴选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学生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明显改进,增强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一)职能定位更准确
让学生会组织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代表性更广泛
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的代表性,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会工作人员。
(三)队伍作风更严实
进一步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标准和机制,不断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会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四)建立三级联动格局
进一步明确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推动“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提高学生会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
三、改革措施
(一)明确职能定位
1.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2.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3.学生会要进一步明确其政治属性,增强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和收集同学们的各类心声和需求。
(二)改革运行机制
4.明确校、院(系)两级学生会组织架构,校学生会和院(系)学生会组织架构均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由主席团管理各工作部门,主持所有会内事务。
5.院(系)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班级是院(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与院(系)学生会的指导。建立“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保证工作步调一致,每月定期召开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校学生会充分听取院(系)学生会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精简原则
6.学生会稳步推进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的工作。明确优化校、院(系)两级学生会机构和规模,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两校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7.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8.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
9.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10.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严格遴选程序
11.明确学生会主席团产生方式和候选人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团委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后确定。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组织同意,由院(系)党组织确定。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上交个人简介至校学生会,并通过校学生会笔试、面试考核后方可参与院(系)学生会主席团竞选。
12.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13.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从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14.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15.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16.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
17.严格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培养机制,加强日常教育。要求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由同级团组织开展的党团课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其践行宗旨、珍惜机会的意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18.探索建立学生会事务公示制度,确保学生会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若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团委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19.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进一步严格规范评选工作。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20.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落实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
21.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总务处等部门分工合作,围绕学生的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22.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校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校学生会管理;院(系)党组织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院(系)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参与院(系)学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23.校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院(系)学生会接受院(系)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24.校团委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校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院(系)团组织要向院(系)党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
25.优化团学工作机制。明确校团委书记指导校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团干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院(系)团组织书记指导院(系)学生会,聘任院(系)团组织兼职副书记担任院(系)学生会秘书长。重点抓好学生会宣传阵地建设,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将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工作述职、考核内容。
26.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学生会重大活动的事前审核和事后评估机制,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开展重大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学生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学生会的改革和管理。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团委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党组织共同参与。
(二)抓好学习宣传
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学生会改革精神、改革举措和先进典型,做到全覆盖。要组织广大师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行动自觉。
(三)扎实推进改革
学生会改革工作事关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要将学生会改革工作主动融入学校的工作大局中,攻坚克难,争当参与者和奋斗者。争取在2020年底完成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学生会建设长效机制构建完毕,学生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育人成效更加显现。
其他有关我校学生会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