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 2015-05-25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更好地发扬民主、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学院协同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领导
学院院长、副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助理。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轮值参加接待日接访工作。如轮值学院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参加接待,由学院及时公布相应的接待日调整。
二、接待时间
接待日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广州、东莞两校区交替举行,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由一名学院领导在现场接待来访。
三、接待对象
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学生家长(需预约)。
四、接待事项
(一)对学院及各系、部门制定的制度及具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院师生员工急需解决的工作、学习、正常生活等问题;
(三)其他与学院发展相关的事项。
五、接待程序
(一)预约:凡涉及重大事项(涉及部门多的问题),来访人员事先将问题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根据预约情况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
(二)面见:来访时进行登记后,直接向院领导反映问题。
六、问题处理
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可由接待院领导现场解决;或会后由接待的院领导与分管院领导协商解决;或由学院办公室书面通知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研究解决。
问题处理后,职能部门回复当事人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院领导或分管领导处理的问题,由学院办公室回复当事人。
七、工作要求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相关事项
学院办公室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协调、记录、督办工作。在每个月初公布当月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的领导,并及时通知预约申请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系负责人参加接待。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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