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广州新华学院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4-12-16
广新党发〔2024〕30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畅通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沟通渠道,及时听取全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广州新华学院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广州新华学院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畅通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沟通渠道,及时听取全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轮值接待,具体安排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二条 接待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第一、三周的周五下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寒暑假及特殊情况除外。广州、东莞两校区交替举行。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参加接待,由学校及时公布相应的接待日调整。
第三条 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四条 接待事项范围包含:
(一)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
(二)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对学校有关单位在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来访者反映意见、建议、问题,应首先向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由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如不能解决,方可通过校领导接待日向校领导反映。
1.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制。为提高接访效率,学校每学期初发布校领导接待日程安排表,师生员工可根据日程安排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预约。
2.邮箱预约。预约邮箱:dwbgs@xhsysu.edu.cn。
3.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769-82676817。
4.现场预约。可至两校区党委办公室预约。
第六条 接待程序
(一)预约:所有来访人员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提交《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党委办公室根据情况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面见: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来访人员登记,来访人员直接向校领导反映问题。
(三)问题处理与反馈:
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可由接待校领导现场解决;或会后由接待的校领导与分管校领导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校长、书记共同研究解决。
由接待校领导现场解决的问题,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并存档;由校长、书记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由接待校领导或分管领导会后处理的问题,由党委办公室回复当事人,并记录存档。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与之进行交谈和沟通,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处理接待中的问题。
列席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将来访者反映的问题随意向外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阻挠来访者反映问题或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二)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且经劝告无效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单位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九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