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2-11-17
广新党发〔2022〕91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党群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拟于2022年12月31日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筹备召开中共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师生的认同感、获得感和自豪感,凝心聚力,踔厉奋发,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强应用、优特色的广州新华学院而接续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报告);
(三)选举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届委员会;
(四)选举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我校现有党员1519人,其中正式党员1132人(教职工正式党员732人,学生正式党员400人);预备党员387人(教职工预备党员17人,学生预备党员370人);现有党支部 68个(不含3个直属党支部),教工党支部34个,学生党支部30个,师生联合党支部4个。
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拟为160名,约占我校党员数的10.5%。其中,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不多于30%,教学、科研、管理一线教职员工、先进模范代表不少于60%,学生代表不少于10%;50岁以下代表不少于50%;妇女代表不少于50%;副高以上职称代表不少于2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3%。党代表应具备条件、名额分配等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四、第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
经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届委员会设委员9名,提名候选人12名;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提名候选人4名。
第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基本条件、提名推荐程序等详见附件4。
五、认真做好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按照这次召开党代会指导思想的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好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六、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召开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党代会,是我校广大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快推进学校发展,推进建设高水平、强应用、优特色的新华学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筹备召开第一次党代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筹备工作日程见附件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代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党委成立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郝登峰书记、王庭槐校长任组长,蓝永金副书记副校长、袁新满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资格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纪律监察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组成员单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二级党组织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筹备召开第一次党代会的相关工作。在筹备召开第一次党代会期间,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二级党组织在选举党代会代表和酝酿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并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反映被推荐人或被选举人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实;对推荐选举和酝酿提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
(三)加强思想引领。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力求在选举党代会代表和酝酿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的过程中,有效地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附件: 附件1.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日程表.docx
附件3.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推荐办法.docx
附件4.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docx
附件5.选举党代表、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所用表格(不随文发)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