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第三批新时代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立项结果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日期: 2022-10-17

广新党发〔2022〕73号

各二级党组织:

学校党委按照《关于开展我校第三批新时代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广新党发〔2022〕22号)要求,对各二级党组织提交的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申报材料进行客观、严格的评审。经研究,同意对会计学院党总支、经济与贸易学院党总支申报的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并按照文件要求对入选的院系党总支,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期及建设要求

我校第三批新时代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中,补充立项的党建工作标杆院系项目建设期参照同批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为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其中:

1. 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为项目创建达标期,建设期内,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方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2. 2023年6月将开展项目建设的中期评估,各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5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评估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3.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为项目巩固验收期,2024年5月,学校党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4年5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新媒体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学校党委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

二、经费使用及报销

为进一步支持我校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开展,学校党委将为本批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的建设提供5000元/年的经费支持,2个建设年度总经费为10000元/项目。

项目经费应直接用于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的创建。根据《广州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报销,项目中涉及校外实践活动的要明确活动地点、单位名称、时间安排、具体内容、人数安排及经费开支情况等。项目组根据审定的经费,在指标额度范围内请款借支,项目负责人签名,审查后凭票据冲账。

三、相关要求

各建设单位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资源等支持,并在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我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

      广州新华学院第三批新时代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补充立项结果汇总表.docx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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