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做好2021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2-10-11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第19至20周为期末集中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上课。为做好我校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确保考核质量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客观、严谨。

(二)强化过程性评价

任课教师可适度调整期末考试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考核与评价。

(三)规范考核资料存档

所有课程要完整、规范留存考核资料,考核结束后交所在院系(部)存档,做到“公平公正、过程有记载、评分有依据、存档可查询”。

二、期末考试的类别

期末考试分为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和专业课期末考试。公共必修课考试,由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全面统筹组织、实施;专业课期末考试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试卷命题、制作及保管工作

(一)考试命题

命题教师须以能力考查为导向,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采用统一的试卷模板制作试卷(附件1,注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样卷的每一页必须插入页眉,注明考试课程名称)。

(二)命题审核

各开课单位要把好试卷命题审核关,任课教师填写《广州新华学院课程命题审批表》(附件2),任课教师、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开课单位须从知识内容、目标层次、评分标准、试卷编制、平行试卷等方面落实试卷审核工作。

1.知识内容的审核应从各单元(章)教学内容的考核分值、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比例、知识的覆盖面、试题的难易程度、题目内容的抽样代表性、测试效度等方面进行。

2.目标层次的审核应从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教学目标的层级要求、题目的实测能力、题型是否与目标层级一致、是否有异化或弱化现象等方面进行。

3.评分标准的审核应从评分标准是否有要点明细、评分标准是否正确无误等方面进行。

4.试卷编制的审核应从题型编排是否合理、答题说明是否清楚、是否有利于学生作答、图表符号是否清晰、卷面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

5.平行试卷的审核应查看是否建立题库,从题型(题量)及分值是否相同、试题的难易程度是否相当、试题的重复率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标准等方面进行。

审核好的试卷于考试前两周将电子版交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安排试卷印刷及存档。

(三)试卷制作

各教学单位按照《试卷印刷及管理流程(2018版)》的相关要求操作。

(四)试卷装袋与管理

各教学单位根据各考场人数分装试卷,并附上草稿纸或答题纸。试卷袋上须用正楷字体清晰注明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专业、班级、任课老师和考试方式等信息,每份试卷袋应预留两份备用试卷。

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务必做好试卷保密和保管工作。严禁教师在考试前向学生划定考试范围,以任何方式暗示试题信息。各教学单位要协助教务处切实做好试卷保管工作,试卷未启封前须装袋、盖密封章,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期末集中考试时段统一安排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晚上19:00-21:00

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在任课教师完成规定的授课学时后,可提前安排考试。

(二)考试安排

1.教务处统筹安排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各教学单位根据《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见下表)合理、科学地安排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同一专业同一年级每周安排考试课程数一般不超过5门。

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课程

年级

主考单位

20220627

09:00-11:00

高等数学

2021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20627

15:00-17:00

大学语文

2021

中国语言文学系

20220628

09:00-11:0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02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0628

15:00-17: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2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0629

09:00-11:00

大学外语Ⅳ

2020

外国语学院

20220629

15:00-17:05

大学外语Ⅱ

2021

外国语学院

20220630

全天

数据库基础及应用

2021

信息科学学院

注意:2022年628-29日因安排公共必修课考试,课室使用率高,教师监考任务重,建议不再安排其他专业课程考试。

2.请各教学单位(含公共必修课)于2022年520日前登录教务系统,设置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

3.教务处统筹安排考试地点,于2022年527日前反馈至各教学单位。考试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请做好备注,并于2022年5月27日之前反馈至教务处。如因未报备影响考试,由各院系自行承担责任。

4.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安排的考试地点,落实各考场的监考人员。

(1)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中新院〔2014〕5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全体教师及教辅人员原则上应完成8场以上的期末考试监考工作”,各教学单位在安排监考人员时应履行此规定,合理安排。

(2)公共必修课的监考人员安排流程如下:由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统计所需的各教学单位监考人员数量,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再由各教学单位安排相应数量的监考人员给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

专业课程的监考人员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特别说明: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职教师必须协助完成东莞校区除《数据库基础及应用》外的所有公共必修课的监考;医学公共课教学研究部所有人员,必须协助完成广州校区除《数据库基础及应用》外的所有公共必修课的监考;体育系协助会计学院完成本次期末考试的监考,具体由体育系与会计学院协商安排。

3)监考人员的数量根据考场考生的数量安排:9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员,90人以上的考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1名监考员。

(4)《监考通知单》的发放:各教学单位发放本单位所有教职工的《监考通知单》;体育系的《监考通知单》由会计学院打印发放。

(5)监考人员监考工作量的统计:各教学单位统计监考本单位所开课程的教职工的监考工作量;支援公共课监考的人员的工作量,由人员提供单位统计;体育系支援会计学院监考人员的工作量由会计学院统计。

监考工作量的统计以实际监考人员为准。

5.考试安排表(包括监考人员安排,附件4)交至教务处汇总请于2022年6月17日之前反馈至教务处。

五、阅卷要求及成绩评定、成绩提交

(一)阅卷要求及成绩评定

阅卷要求及成绩评定应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考试工作的基本规定(2014年修订)》(中新院〔2014〕7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新教务〔2019〕51号)执行。

(二)成绩提交

任课教师应在所任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成绩录入,并将期末考试试卷、《成绩表》、《考试质量分析表》、《期末教学总结表》、《考勤表》等教学资料交至开课单位存档。公共必修课的教学资料交至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汇总收齐,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系各执一份存档。

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均须在2022年7月15日前录入完毕,届时将关闭教务系统。

考试成绩提交后不得随易更改,如确需改动,按学校成绩修改相关流程进行。

六、考核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意识和教育,净化考风,弘扬正气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考风建设的重要性,要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牵头、本单位全员参与的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小组,认真执行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使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序,坚决反对和遏止考试作弊现象,以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各教学单位要召开学生诚信考试动员大会或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尤其是在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重点宣讲《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中新院〔2015〕51号)第五、六条,申明学校对作弊学生的严厉处罚措施以及作弊导致的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学生诚信应考,形成一种诚信考试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考试文化氛围;教师也需要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向学生灌输诚信考试的理念。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在教学单位内做好诚信教育宣传,如通过宣传栏、倡议书、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诚信做人的基本道理和社会意义,形成不想作弊、不能作弊、不敢作弊的良好氛围。

3.监考是教师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监考员要充分认识到监考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监考,对于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怂恿、协助考生作弊。监考员监考不尽责,将直接助长考试作弊歪风,严重影响学校的考风考纪。

(二)加强组织和管理,明确责任,防患未然

1.加强教师培训。各教学单位要对命题教师、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考试政策培训,强调工作纪律,做好试卷的保密安全。

2.强化考风督查,营造公平公正考试环境。学校、学院(直属系)两级成立考风考纪巡查组,实行考试巡考制度,教务处设立网上巡考专员,通过深入考试第一线和网上实时监控,共同检查教师监考情况和学生考试纪律。对不尽责监考的教师,如监考过程中看报、玩手机、聊天、阅卷、呆坐等,尤其是擅自替换监考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由学院(直属系)当天在本单位内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规教师的批评处理,应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予以处理。对严重影响学校整体考风考纪的教师,学校将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将《巡考记录表》等材料交至教务处。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2年5月 日

(联系人:吴梓旭,电话:0769-82676826,地址:东莞校区格物2号楼B 208)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