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

作者:  日期: 2015-12-13

12月9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在广州校区召开,学院党委书记刘美南作《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学院领导,各系、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各教工党支部代表,各学生党支部代表与会。

会上,刘美南书记围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两部法规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修订过程和基本原则,以及相比修订前两项法规改、增、删的主要内容,新法规的特点、主要内容以及中纪委有关解释,谈了认识和学习体会。

刘书记带领与会同志逐章节学习了《准则》和《条例》相关条款,针对重点内容,深入阐述了新《准则》和《条例》的看点和热点问题,对照《准则》内容规范党员自身言行,严格履行师德承诺。指出新《条例》修订与时俱进,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给全体党员划定一条高压红线,并结合典型案例,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热点问题及广大党员干部需要重点把握的范围界限和执纪标准进行了生动解读。

刘书记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践成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深远意义。《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部法规的颁布,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对树立党章权威、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刘书记强调,要求各系、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把此次学习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为了方便学习,学院党委已经向各党支部下发《准则》和《条例》读本,做到每名党员人手一册。各党支部要及时开展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交流,深化学习效果。每名党员都要把《准则》和《条例》当作一面镜子,认真对照《准则》和《条例》,开展思想分析和自我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准则》《条例》的学习是个紧迫的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各党支部要按学院党委的要求抓紧抓实,并把学习情况向院党委汇报。

通过学习,广大师生党员对《准则》和《条例》颁布的意义、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特别是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个方面的纪律要求有了深刻的认识,党员纷纷表示,应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优良的党风带动学风、校风,引导广大师生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尚。

(党委办公室供稿)

校对 | 谢晶晶

编辑 | 林奕璇

责编 | 刘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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